成名曲不可超越?
马金泉 于 2020.08.12 20:52:07 | 源自:音乐周报 | 版权:转载 | 平均/总评分:10.00/10

中国声乐圈或曰歌唱圈,向来追求“成名曲”,演唱者通过这一首歌或某几首歌,奠定其歌坛地位。因此,小圈子经常这么问:“您的成名作是什么?”大圈子的问法是:“您是唱哪首歌出名的?”如果没有成名曲、代表作那就会被列为非著名歌者,更有甚者会将你划到“唱得不怎么样”或是“歌唱事业不成功”这一行列中。一旦成名,成名者便成了一块永世不可逾越的碑,无论后浪多么澎湃,也休想越过前浪。从另一个角度看,这似乎又不单单是个歌唱的问题,也是个复杂的社会学问题。

在中国,因一首歌成名似乎是歌者获取成功的标志,也是部分歌者屡试不爽的成名捷径。我们很难说帕瓦罗蒂或是多明戈等人是唱哪一首歌出的名,可能在歌剧圈子或曰古典声乐圈子里不讲究这个,美声圈子里的名人也多是靠国内外声乐比赛获奖或救场而出名。比赛很难通过一首歌一决高下,一定是经过几轮且曲目不可重复的竞争获得应有的名次。但即便有人获得了奖项,也很难在中国妇孺皆知,于是,不少歌者还是把演唱放在了次要位置上,用更多的精力想方设法去攻坚成名歌。曾几何时,自然灾害或是突发事件的发生成了词曲作家和歌者成名的机会,历数我们的歌唱家中,因为各种灾害、灾难或是某不幸事件而一曲成名的人不在少数,在影视作品中演唱了片头或片尾曲而荣登名人榜的也不乏其人。这些其实也可接受,难以服众的是,只要哪首歌连曲带演唱者出了名,后人怎么唱也很难被认可,也就是说那首成名歌曲被牢固地贴上了永恒的标签,甚至多少代人都无法改变它。更有甚者,某首歌如果被某位歌唱家唱火了之后,便为其个人所有,谁想演唱就属于翻唱,而翻唱者哪怕比原唱更出色也很难被承认。

恕我直言,不是所有的“名家”“名唱”都是名副其实,即便如此,很多人依然认定“今不如昔”,认定原唱就是最好的、是后人无法超越的。正因如此,中国的声乐艺术(包括词、曲、唱、研究)很难提高和发展。欧洲歌剧有几百年的历史,虽然历史上有很多大家做了极高水平的诠释,但在尊重前辈的基础上仍然涌现了一代又一代的杰出歌唱家,而不是言必称古,也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才成就了欧洲歌剧的良性传承和发展。音乐媒体人李澄就欧洲的声乐传承说过一句话:他们参照的是标准,而不是标本。

京剧名人马连良有一次在舞台上失误,本应该跟着锣鼓镲的敲击点,最后做一个利索的金鸡独立,不想那天亮相时没能一下站住,跳退了一步才站稳。然而,这个闪失却被某些后人奉为“经典”,后生们只要唱马先生的这出戏、只要金鸡独立,一律向后跳退一步再站住。

一位在国内妇孺皆知的民歌演唱家,演唱特点(其实是缺点)便是长音上的Vibrato(颤音),往往从小二度一直晃到很难辨别出音程关系的大摇。但是,就是这个晃和摇让其形成了自己演唱的“套路”“风格”,如果谁翻唱其成名作时不晃、不摇,便被认为是“很不像”“极没味儿”。

安徽民歌《凤阳花鼓》的歌词归韵为十三辙中的“波梭辄”,应以汉语拼音的“o”结尾。某知名歌唱家演唱这首歌的时候,唱得是“左手锣、右手鼓,手拿着锣鼓来唱歌”,这样一来就不符合“波梭辄”了,我认为原词应该是“左手鼓、右手锣,手拿着锣鼓来唱歌。”这样既没有破坏歌词的原意,又符合十三辙的规律。为此,有人质问我:“你太狂了,你比大师都牛!”我只是认为应按照歌词的韵脚去唱才是,但质问者的批判点不在于我把“左手锣、右手鼓”颠倒为“左手鼓、右手锣”,而在于我“竟敢篡改名人唱过的歌词”。

近来,微信朋友圈盛传男高音歌唱家J.考夫曼因唱错歌词而不得不停下来且自惭暗笑的视频。我不知看过这段视频的人作何感想,是觉得“他是名人,错了就错了”?还是“这么熟悉的歌,作为名人竟然唱错,不可原谅”“以后我也可以容忍自己在台上出错,只要一笑了之即可”,抑或“我也模仿他,唱到那儿就摆一个忘词的pose,很帅、很名人呢”?其实拥有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:“因为J.考夫曼是个名人,我要崇拜他的一切,包括他忘词。”

世上没有绝对的完美,尤其是艺术或艺术家。周小燕先生说过:“艺术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无懈可击。”周先生的这句话,与我们常说的艺海无涯、艺无止境意思一样。既然“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无懈可击”,那就一定存在瑕疵。有瑕疵,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吗?或者根本处于盲目状态、没有分辨能力,而把名人的一切都奉为神?有人说,不懂得审丑就不懂得审美。审丑需要知识、需要能力,当你没有这层知识、这种能力的时候,美丑便失去了界限。切勿因为自己无知而对有识者的明察秋毫反感,更不要因你的不自知而得意。一如木心所说,“无知的本质是薄情”,歌唱是一种情感的抒发与表达方式,其目的就是通过演唱唤起他人的情感共鸣。试想一个“薄情”或“无情”者的歌声,如何能打动人心?

毛泽东都在他的诗篇中说过:“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。”歌唱亦如此,某个历史阶段或历史事件不可复制,不同时势会造出不同的英雄,非要说今天的英雄不如昨天的英雄,难以服人。

在欧美国家,“成名曲”往往被套在演唱歌剧以外的歌者头上。就传统歌剧而言,没有谁去深究某一部剧目的“原唱”,更没有谁是仅靠一部歌剧就可以出人头地、红遍天下。因为所有从事歌剧演唱的人,都必须按照他所要演唱的歌剧的标准去完成,而不是以谁为标本去模仿、照搬。因为他们知道,每一位按照标准去高度完成了某部歌剧的人,都会在自己的创作中出现新的亮点,这样才可以出新。中国戏曲难以出新,就在于戏曲流派演唱要求的“高度相像”,无论是“四大名旦”“四大须生”或是花脸老旦,首先是声音必须像,然后是念、做、打最好样样都像,跟流派鼻祖一模一样最好。这个传统或曰风气直接影响了中国的民歌及声乐圈子,某种意义上讲,严重地拉偏了老百姓的审美意识。

艺术呼吁我们创新,而趋同的心态大大限制了我们“趋异”的创造力,这无疑是阻碍中国声乐艺术发展的主要原因。当人声演唱无法发挥其本质属性的时候,整个行业或声乐演唱专业也就岌岌可危了。我认为,在声乐作品演唱领域,“原唱”和“翻唱”的概念和分类法值得商榷。任何一首作品都属于大家,谁都可以演唱。应当只以音乐本身的要求为标准,以被公认唱到作品要求的标准者、到位者、有新意者为上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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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唱不走心,口水歌甚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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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0.08.13 00:23:54
2
171.110.245.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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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0.08.13 00:03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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